我们家2009年买的房屋没有交纳过房屋维修基金现在房顶漏水小区内有部分交易用户交了维修基金请问我该怎么办?[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有关政策规定,对于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凡是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以按房屋建筑面积进行分摊维修费用,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屋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或占总户数比例未达到三分之二的,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可以划拨已同意使用其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分摊或业主本人愿意承担(如按照本人意愿划拨维修资金,需由业主出具承诺书)的金额,并在分户账中予以核减;已交存维修资金的存量房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且占总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的,应当按照《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使用,像您具有利害关系但未交存维修资金的业主应当以现金等方式承担分摊额。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