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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山色小区自2006年5月入住以来,城建物业从未定期向业主公布各项支出明细。这是否符合物业企业管理规定?[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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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服务企业名称、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12358价格举报电话等,接受业主的监督,不得向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价格主管部门对物业服务实行成本监审制度和价格监测制度,并对物业服务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如物业服务企业存在违规收费等行为,业主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反映,并由价格部门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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