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买的房子怎么能知道是否监管了[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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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青岛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暂行办法》,青岛市自2010年3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包括原四方区)、李沧区的新建商品房实行预售资金监管,其他区市参照执行;自2011年9月1日起,崂山区、城阳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公积金中心进行监管;2013年7月1日起,黄岛区(包括原胶南市)的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纳入统一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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