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李沧区鑫水家园业主。从交房至今,发现小区电梯内的广告有过更换,但是物业从来没有征求过业主意见,广告费收入也从未公示过。请问小区内的广告张贴之前是否应该征求业主意见,收入公示等方面,法规是怎样规定的
全部1个回答
-
根据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李沧区物业办将督促物业公司定期对公共收益进行公示。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