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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开办一个养老院,不知道在土地方面有没有什么优惠政策?[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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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规定,对养老服务机构在土地方面的保障政策是: 各级政府要将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对非营利性老年人社会福利设施,经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按照《划拨用地目录》依法划拨用地。对其他养老服务建设项目用地,按照项目具体建设用途和有关政策规定,以土地有偿使用方式供地,并在地价方面给予适当优惠。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村级建设留用地兴办养老服务设施;工业企业因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退出的土地,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要优先用于发展养老服务业;城乡规划确定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用途;养老服务设施因城市建设需要依法拆迁时,要优先安排同等面积的回迁或易地建设用地。 谢谢您的养老事业的关注,欢迎您参与养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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