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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原籍平度,2007年参加工作户口带到工作单位集体户(济南铁路局,户口:济南市天桥区站车站街103号),现在青岛兴隆一路有铁路房子,医疗保险在青岛当地,养老保险省管,想问一下是否可以在房子落户。[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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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热心网友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青政发【2018】13号)规定,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在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区域内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不受贷款和一、二手房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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