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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物业是否有资格收物业费,现在仍未完善车位,同时想请问车位是否可以买卖。[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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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权法》及物业管理有关法规规定和《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应当自物业交付之日起按月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开发建设单位在办理有关手续后可以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与当事人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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