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买房 > 青岛购房建议 > 我的房子是商品房交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请问使用程序是怎样的?[青岛]

我的房子是商品房交过房屋专项维修资金,请问使用程序是怎样的?[青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8****e 热心网友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出现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使用维修资金的,可以按以下程序办理:一般使用程序如下: (一)物业服务企业、业委会或者相关业主制定使用方案;(二)使用方案应当在小区明显位置公示不少于7日,并经有利害关系的所占面积及户数比例达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三)使用方案制定人将使用方案报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审核;(四)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经现场勘查后办理备案手续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将使用方案工程预算资金的70%从物业管理区域单位账中划转至施工企业;(五)组织实施使用方案;(六)工程竣工后,应当邀请所在地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相关业主代表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对工程决算有异议的,可以委托专业中介机构对工程造价进行审核,费用计入维修和更新、改造成本;(七)经验收合格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专户管理银行拨付应付费用的剩余款项。 发生下列紧急情况的,属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应急使用的范围:(一)电梯故障经有关部门确定危及人身安全的;(二)外墙墙面有脱落危险、屋顶渗漏等严重影响房屋使用和安全的;(三)排水管道堵塞、漏水影响正常使用的;(四)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部门出具整改通知书的;(五)危及房屋使用安全、影响业主正常生活的其他紧急情况。 应急使用程序如下:(一)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提出使用建议;(二)经房屋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核实;(三)到区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办理备案;(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机构通知银行划拨资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