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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在青岛居住的少数民族,港澳台同胞,外国公民,归国华人可否申请保障住房吗。[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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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我市公共租赁住房供应对象主要为城市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各类人才、新就业职工中的住房困难群体和外来务工人员。 一、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低收入户籍家庭或年满35周岁单身人员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人均月收入不超过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3年我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月均额为2936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家庭财产不超过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 二、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新就业职工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首次参加工作不满5年,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三、申请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的外来务工人员应在公安机关连续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1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在我市累计缴纳社会保险3年以上,在本市市区范围内无私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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