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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售许可证重新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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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售许可证重新办理流程为:1、预售许可证的申请。售房单位预售商品房,须按规定提交相关文件,向审批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2、预售许可证的受理。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售房单位提交的商品房预售申请,对售房单位提交的文件不齐备的,告知需补充提交的全部文件,对提交文件齐备的,及时予以办理。3、预售许可证的审批。审批行政主管部门对商品房预售申请予以审批,对符合相关规定的,自受理商品房预售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不符合预售条件的,作出不同意预售的决定并说明理由。4、预售许可证的公布。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定期向社会予以公布。5、领取新的房屋预售许可证。待市、县行政主管部门将核发预售许可证的情况公布后,根据其规定时间领取新证即可。以上步骤完成即代表预售许可证重新办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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