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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房怎样可以变便户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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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用权房户主变更流程如下:1、对可售使用权房上市销售双方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持《出售合同》、《使用权房买卖合同》、《使用权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向房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续。2、原可售使用权房承租人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市使用权房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后,持《使用权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使用权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理购房手续,并交纳使用权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修基金。3、对可售使用权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4、对可售使用权房上市出售买卖双方当事人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使用权房上市出售已受理权证变更通知》,向使用权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维修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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