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房产网 > 厦门房产问答 > 厦门买房 > 厦门买房风险 >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实施时间

离婚一个月冷静期实施时间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o****M 热心网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头像
    9****9 热心网友

    民法典最新内容便是有这个冷静期的出现,实施时间为2021年1月1日。如果是根据最新的民法典内容来看,确实在两个人有了离婚的念头之后需要等待一个月的冷静时间,而这个冷静期是在最新民法典实施之后才有的,所以我们要想知道它的实施时间,只需要知道这个民法典的实施时间就可以了,最新的民法典实施时间是在2021年的1月1号。在此之前是没有这种说法的。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