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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率转换重定价日怎么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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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各主要银行的公告,大多数银行支持客户选择保持原合同约定的重定价日不变。重新约定的重定价日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是每年1月1日重定价,就是按照1月1日的相应期限LPR水平计算;第二种是你的贷款发放日的每年对月对日重定价,即按对月对日那一天的相应期限LPR水平计算。大多数银行支持客户保持原合同约定的重定价周期不变,如果重新约定重定价周期,商业性个人购房贷款重新约定的重定价周期最短为1年。 选择不同的重定价日,会有什么样的差别: 一、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的1月1日,只有一种结果: 按照央行的规定,在2020年3月1日至8月31日之间的任意时点,办理房贷利率的转换手续,则2020年的利率均与原合同利率保持一致,2021年1月1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到时将以2020年12月的LPR为基准加减点确定当年的利率,此后年份以此类推。 二、选择重定价日为每年贷款发放的对应日,有两种结果: 1、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前,那么从今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就会发生变化,这可能是享受优惠较多的一种情况,因为最近的LPR利率是4.75%。 2、在3月1日-8月31日之间办理转换手续,如果办理时间点在重定价日之后,那么就要等到明年的重定价日起房贷利率才会发生变化,这可能是享受优惠较少的一种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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