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房产网 > 广州房产问答 > 公有住房如何办理房证?

公有住房如何办理房证?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5****c 热心网友

    公有住房买卖流程如下: 1、公房承租人在落实受买人后,先按当时的出售公有 住房政策与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签订《公有住房 买卖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后,可售公 有住房承租人即可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 签订《公有住房出售合同》(简称《出售合同》)。 2、公房当事人在《出售合同》签订后的三十天内,应 持《出售合同》、《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公有住 房上市出售交易过户申请表》及有关资料,公房向房 屋所在地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办理交易过户审核手 续。 3、在收到经区、县房地产交易核心审核的《已购公有 住房上市交易过户审核表》(简称《过户审核表》) 后,持《公有住房买卖合同》及《出售合同》、《过 户审核表》等有关资料向公有住房权属人或受托人办 理购房手续,并交纳公有住房购房款项和首期房屋维 修基金。 4、公房凭《过户审核表》及有关资料按规定分别向财 税部门和交易核心交清全部税费或保证金后三天内, 公房凭税费或保证金交款凭证及有关资料向区、县房 地产登记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申领房地产权证。 5、凭区、县房地产登记处出具的《公房上市出售已受 理权证变更通知》,向原公有住房物业管理部门办理 房屋维修基金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