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房产网 > 青岛房产问答 > 青岛其他 > 青岛装修 > 这个应该是李沧物业办督促的,物业不公示,物业办怎么不督促?还有,这个小区的所有一切都是业主共有的,为什么单元门那里,有的业主的狗随意的拉尿到公共设施上,物业公司不管! 业主们自己反复张贴友情提示,一次

这个应该是李沧物业办督促的,物业不公示,物业办怎么不督促?还有,这个小区的所有一切都是业主共有的,为什么单元门那里,有的业主的狗随意的拉尿到公共设施上,物业公司不管! 业主们自己反复张贴友情提示,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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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j****4 热心网友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问题,根据价格管理法规规定可直接向价格部门予以举报(电话12358)。服务问题我办已责令李沧区物业办协同辖区街道办事处尽快到现场核实情况,若发现问题会责令物业公司限期整改,并接受复查,务必给广大业主创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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