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房子出租几年了,租住人有时发生变化,是否应到派出所重新登记?[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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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租赁房屋的承租人发生变化,房主应当在流动人口入住后24小时内登记其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基本情况,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公安派出所报告,督促流动人口申报居住登记。流动人口终止居住的,房屋出租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3个工作日内报告公安派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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