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房产网 > 合肥房产问答 > 合肥交易过户 > 合肥税费计算 > 房改房过户要出所得税吗

房改房过户要出所得税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s****6 热心网友

    一、房改房出售、交换、赠与的,产权人应按交易评估价格的1%缴纳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收)。二、未购买共有分摊建筑面积的房改房出售、交换、赠与时,须经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属于该房屋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并按规定向原产权单位购买:1、10层以上(包括10层)的高层建筑,由产权人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的共有分摊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2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2、10层以下的多层建筑,按市房地产测绘所测量计算共有分摊的面积以交易评估价的10%向原产权单位购买。  三、以标准价购买的房改房,上市增值额的80%归个人所有,20%交回原产权单位,纳入基金专户管理,原产权单位撤消的,交回上级主管部门;无上级主管的应全额存入基金专户,纳入专户管理。   四、房改房上市,应依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缴交相关税费:   1、卖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个人所得税(自住满五年以上免个人所得税); 2、买方:交易服务费3元平方米、印花税房屋产价的0.05%、契税。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