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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收益和物业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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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依据《物权法》第70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用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因此,按照此规定,小区公共区域产生的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至于是否要将这部分收益分给物业,以何种比列分给物业,可以通过业主大会商议,每个楼盘情况不同,没有统一的数值。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利用小区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获得的收益。常见的小区公共收益包括:1、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车辆所得收益。2、轿厢、门厅、走廊、外墙等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3、利用公共配套如活动场地、会所、游泳池经营收入。4、部分通信运营商、快递柜等场地占用费。5、物业服务企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所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等。6、因损坏小区的公共设施进行的赔偿。7、小区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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