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买房 > 南京买房风险 > 使用权房合用的拆迁吗

使用权房合用的拆迁吗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d****0 热心网友

    使用权房是合用的拆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于使用权房合用的动迁补偿如下:1、房屋拆迁是由征收人对被征收人进行补偿安置。被征收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只有使用权的第三方不直接与征收人有法律主体关系。住宅房屋拆迁时,需要的货币补偿金的20%支付给被拆迁人,货币补偿金的80%和增加的建筑面积补贴支付给房屋承租人,除承租人外其他人无权主张拆迁补偿,房屋的承租人以租赁证记载为准与户籍登记无关,使用权房业主拥有的不是产权,而是使用权。房屋拆迁会造成使用权灭失,造成一定的损失,这是使用权人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的民事行为,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可以按原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合同中未明确表明的事宜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