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住房同住人应该怎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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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公有住房同住人认定为拆迁时需要进行的认定,方式 1、同住人应当在公有住房处有本市常住户口。目前, 本市房屋拆迁补偿实现了从按人口补偿安置向按被拆 除房屋市场价补偿安置的转变。据此,公安机关对本 市房屋拆迁地区的户口管理规定也作了相应的调整, 新核发拆迁许可证基地内的本市常住户口不再进行“冻 结”。 2、同住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时,在该房屋处已实 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特殊情况除外)。对于“居住一 年以上”的时间规定,可以理解为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 日的前一年一直在该房屋内居住,并实际居住满一年 以上;也可以理解为曾经在该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 年以上。 3、同住人是在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 居住困难的人。本条所指的“住房”是指具有个人产权的 房屋,虽无住房但享受过住房补贴的,也应视为有住 房。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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