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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问题产生争议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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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钱或其替代物。        既然是定金就适用于“定金罚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该双倍返还定金”。        那么何种情况可以要求返还定金?一是在开发商不履行约定的义务时,比如又将该房屋卖与他人、没有售房资格等其他违约情形下,给付定金的买方可以要求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二是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除以上两种情况外,定金一般是无法要回的。这时建议您和开发商进行协商,如果开发商不同意退款,也可进一步和开发商协商资格转让,即将您订购资格转让其他买房意向客户,同时将其原本应付定金交付给您。如果以上情况都行不通,则建议您和其他业主共同维权,必要时采取法律手段保护您的利益。        希望以上回答可以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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