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 交什么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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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手房交易税费买方应该承担契税和土地出让金。但是在北京,一般卖方是净得价,买方也同时负责卖方的个人所得税和zeng值税。 一、卖方需要承担: 1、个人所得税 根据2006年国家税务总局正式发布的《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第108号),自2006年8月1日起开始国内居民在进行个人二手房转让时,开始缴纳个人所得税,实施至今。 个税=差额*20% 2、zeng值税 1)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zeng值税; 2)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zeng值税; 3)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zeng值税。zeng值税的税率为转让价格的5.6%(远郊区县为5.5%)。 3、如果是经济适用房,二手房交易卖方税费还有综合地价款 产权人应按照“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之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 买方承担的税费:契税、土地出让金,如下: 二、买方需要承担: 1、契税 90平米以下,契税=网签价*1% 90平米以上,契税=网签价*1.5% 2、土地出让金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的土地出让金,主要是针对房改房,也是“公房”。这类房屋是在划拨的土地上建造的,交易是需要补交土地出让金。有两种情况: 1)如果业主当年以“成本价”购房: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其中,“当年成本价”一般按照当地住建部门给定价格计算,比如,北京城八区为1560元平米,远郊区县为1290元平米或者1120元平米。 一套在朝阳区的100平米的“公房”,其“土地出让金”为:100平米1560元平米1%,约为1560元。 2)如果业主当年以优惠标准价购房,有两步: 注意,先由“业主”向原单位缴纳“土地出让金”,补足“成本价”,也是俗称的“优补成”。 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6% 由买家再交纳土地出让金: 当年成本价建筑面积1% 买方以及卖方需要提前确定房产性质,根据房屋性质才能够进一步确定所需要缴纳的税种。而在北京一般二手房交易税费买方需要全部承担税费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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