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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有的楼房,年久失修,找物业公司,他们说是建设方的问题,你们当时没有缴纳维修基金。这个问题如何处理?[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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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汪****6 热心网友

    根据《青岛市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住宅和非住宅房屋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房屋专项修维资金,但一个业主所有且与其他房屋不具有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除外。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如果您反映的房屋已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且房屋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可以按照规定进行申请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如果未交存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可以采取自筹资金的方式进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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