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房产网 > 南阳房产问答 > 南阳其他 > 南阳装修 > 物业公司要提前收取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_南阳

物业公司要提前收取物业费有没有法律依据_南阳

全部2个回答

  • 头像
    t****T 热心网友

    物业费提前收取是合理的,物业公司为了可以提高服务品质,不得不预付物业费作为流动资金,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物业服务做准备,且只有在能够持续滚动的状况下才能够把控好物业服务品质,所以就只能提前让业主们缴纳物业费。 可以不交物业费的情况有: 1、物业公司未履行合同约定的服务责任的,全体业主可拒交; 2、物业公司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的; 3、物业公司提供的服务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标准的; 4、物业公司没有取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的; 5、物业公司还未与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协议的; 6、房屋因质量问题未交房,物业费由开发商承担的; 7、房屋被出租,且合同中约定物业费由承租人承担的。

  • 头像
    a****8 热心网友

    看你们的合同约定。如果在约定以外的时间收百取费用,是违反合同的。你可以拒绝缴纳费用。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