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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企转让土地使用权如何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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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o****2 热心网友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 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 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第三条第二款规 定,纳税人以经营租赁方式将土地出租给他人使用, 按照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缴纳 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实用权可以 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 用减去取得该土地史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曾值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规定,一般 纳税人销售其2016年5月1日后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 产,应适用一般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该项不动产购置原价或者取得不 动产时的作价后的余额,按照5%的预征率在不动产所 在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 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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