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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二手房不能买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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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下二手房不能进行交易: 第一、只取得使用的房屋,如房屋管理局直管公房; 第二、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屋; 第三、鉴定为危房的房屋; 第四、以标准价购买,尚未按成本价补足剩余价款,向全产权过渡的房屋; 第五、已经被列入拆迁公告范围的房屋; 第六、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兴建的房屋; 第七、所有权共有的房屋,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售的房屋; 第八、所有权有纠纷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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