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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在经济适用房申购现场,发现有一些申购人员是开着私家车去申购的,请问,这些申购家庭的经济条件是如何审核的?[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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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申请我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条件为:一、申请人应具有市区常住户口(市区指市南、市北、李沧、崂山、黄岛、城阳、高新区),其中至少一人达到5年以上;二、申请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864元;三、申请人财产在调查期内不高于家庭收入标准上限的6倍;四、申请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3平方米(含13平方米)。申请人名下拥有的汽车等财产应核算为该申请家庭的财产,需要申请人主动申报且不超过规定的标准即可。我市目前实行街、区、市三级审核二次公示制度,公安、人社、公积金、民政、税务、房产等六部门联合审查,街道办事处在初审时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走访、群众监督等方式进行核查,有效地杜绝了弄虚作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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