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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房屋买卖订金合同时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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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z****4 热心网友

    签订房屋买卖订金合同时要注意: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1.定金合同是主合同的补充合同,也就是说:定金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而房屋买卖订金合同是主合同的一部分,依约定应交付订金而未交付的,主合同不成立。 2.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交付或接受订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的,不发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订金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 3.定金具有担保性质,而订金只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其他像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等,如果没约定定金性质,也不具有定金的法律效力。 一般情况下,房屋买卖订金合同中交付订金的一方如果想要主张定金权利,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交付订金的视作交付预付款。交付和收受订金的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债务时,不会产生丧失或者双倍返还预付款的后果,订金仅可作损害赔偿金使用。 定金和订金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购房者在签订协议时,一定要提前了解清楚房屋买卖订金合同和定金合同的区别,看好合同约定的条款,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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