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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对定金性质约定不明确要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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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个主要看房屋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原因,一般分为购房人的原因、出卖人的原因,非双方的原因。以下为三种具体的情况 一、购房人违约。 就是购房人由于自己的原因,比如临时不想买了等,这个时候,购房人就算违约了,要按照认购书中的违约条款承担责任,或者出卖人有权不返还定金。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由于出卖人的原因没签买卖合同。 这个时候就算开发商违约了,按照合同法115条的规定,开发商(出卖人)需要双倍返还定金(相当于赔了一倍定金)。 三、由于不是双方的原因(如国家政策变更、地震等因素,或者双方按照合理的条款也无法磋商完成)。 这个时候,双方一般互不承担责任,定金返还给购房人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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