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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无偿赠与子女房产免征个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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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亲属间赠与 所谓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简单说,亲属就是夫妻相关的直系三代 旁系一代即兄弟姐妹。 赠与方 1、增值税 2016年,营改增纲领性文件财税36号文(下称36号文)规定,无偿赠与住房给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的,免征增值税。因此,亲属间赠与住房免征增值税。这个法理也很简单,毕竟亲情关系血浓如水,亲属间赠与房产总不能像视同销售一样征税。都说“法不外乎情理”,如果对亲属间赠与住房征税,那法就有点冷冰冰,不合情理,不通人情。 2、个税 基于前述法理,以往的税收政策就规定,亲属间赠与住房不征个税,并不是什么新鲜事了。本次财税【2019】74号文又再次重申了不征个税。 概言之,亲属间赠与,赠与方不交增值税、个税。 受赠方 国税发【2006】144号文规定,对于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行为,应对受赠人全额征收契税。 换言之,即使亲属间赠与,税局照样要向受赠方征契税,这是亲属间赠与的硬伤。 结合前面分析,亲属间赠与只涉及一道税,那就是契税。 二、非亲属间赠与 由于住房交易往往会涉及较高的税费,因此有人开始动歪脑筋,用赠与的方式以达到逃税的目的。 因为按照常理,个税有所得才征税,那我用赠与方式,我就没所得,当然不应征税。但这是一种朴素的想法,也是不切实际的想法,税务早就想好如何应对了。 赠与方 1、增值税 纲领性文件36号文规定,个人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除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外,视同销售不动产,应当缴纳增值税。因此,根据36号文规定,个人赠与住房,应当视同销售,赠与方应缴纳增值税。 有人会问,对于赠与方而言,其赠与房屋能否享受那个出售购买2年以上住房可以免征增值税吗? 对此,36号文又规定,个人除北上广深以外的地区购买2年以上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注:北上广深要区分是普通住房还是非普通住房来确定是否征免)。 那既然将赠与视同销售,那就按销售处理,如果购买时间超过2年,就可以免征,至于购买时间则根据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凭证(下称两证)注明的时间(下称证载时间)确定。 有人可能还会问,对于受赠方而言,其将赠与房屋出售的能否享受前述两年免征增值税政策吗? 比如说张三买了两套住房,房产本上注明的时间都为2015年4月1日,后赠与父亲、朋友,他们房产本注明的时间同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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