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房如何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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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权法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 第十九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的,申请人在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按物权法,借名买房的,所购房产产权人已登记为他人的,可以申请变更登记。基于中国的现实情况,这种申请可能不易达到目的。另一种途径是通过民事诉讼确认房产权属,相关的判决有不少,个人比较赞同的理由转述如下: 1,房产证的法律效力是一种权利推定效力,关键意义在于向外界公示权利的归属。该推定在当事人有相反证据证明其为真正权利人时是可以推翻的,从而维护事实上的“公正”。 2,根据物权法相关条款,利害关系人对已登记于他人名下的房屋,如果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实际享有物权,如双方间合法有效的合约,则应根据合约确认房屋的权利主体;如果没有合约,则应综合分析证据,判断、认定实际购买人。 3,房产登记只是作为不动产物权登记的重要方式之一。当事人是否享有对房屋的权利,仍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4,从保护实质权利人、维护交易秩序稳定的立法目的考量,应保护实际权属人。 因此,法院在审理以他人名义购房引发权属争议纠纷案件的时候,不应受束于房屋产权登记证书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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