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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法律常识有哪些 买房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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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选择楼盘要谨慎,看开发商是否取得预售许可证。 选择楼盘是应该看地段、看户型,但更重要的是应该在买房前评估买房风险。许多地方由于房地产管理部分监管不严,存在开发商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就开始销售的现象,一贯用“现在不买,房价迅速上涨”的策略,利用消费者急迫买房的心理,让消费者先交一部分的首付款。此时,购房者与开发商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买卖合同也不能在房管部门登记备案,该房产此时的物权人还是开发商,如果开发商因为官司,购房者购买的房产会面临法院查封的风险,由于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法律上认定为无效,故购房者向法院提出异议主张买卖房产的所有权并不会被法院支持。只能另行找开发商承担责任。 2、看清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每一个条款。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制式的格式合同,有些购房者并不会阅读每一个条款,只关心一些感觉重要的条款,比如单价、约定面积、楼层等。开发商为了卖房子收钱,购房者的钱交给他之后,开发商目的达到就会有很大的违约风险,这些违约包括当时承诺给你赠送的面积、小区规划有健身房等设施共业主免费使用、交房的时间、小区内区间道的建设等等。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购房者要审清每一个合同条款,之前开发商为卖房子承诺的条件都要在合同中约定清楚,一旦违约诉诸于法院追究其违约责任。 3、交房时房屋面积误差问题。 如果购房者与开发商在合同中针对交房时面积误差问题有约定的解决方法,从其约定。 如果没有约定,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则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即购房者按照超出的价格不足房款或者开发商按照缩水的面积退款。在这种情况下,购房者不能要求退房。 如果面积误差比在3%以上,购房者可以要求退房并要求开发商退还已支付的首付款及利息。 如果面积偏差在3%以上,且购房者不要求退房的,可以按照以下方式来处理: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购房者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开发商承担,所有权归购房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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