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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开发资质的开发商要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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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7 热心网友

    (一) 房地产开发企业作为商品房销售的出卖人,应当是独立的企业法人,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 2、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3、有符合国务院规定的注册资本; 4、有足够的专业技术人员;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 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已经取得合法的土地使用权,要证明这一点,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具备一定的证件。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商品房销售,应当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包括划拨土地的批准文件和已经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证明文件。没有这些文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不能进行商品房销售的。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具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如果没有这两种证件,那么其商品房就是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当然不能向社会公众进行销售。 从正常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越高,其开发能力、经济实力就越强,出现问题后,其承担风险及责任的能力也越强。反之,如果开发企业没有开发资质或者资质很低,则有可能会由于后续资金不足和组织设计施工的经验欠缺等,出现延期交房甚至楼盘烂尾等问题。 但是资质证明并非是万无一失的,同样也存在着开发质量风险。而有一些资质并不是特别高的开发商,同样具有较高的实力和较好的诚信度。所以看一看开发商最近的业绩是最主要的选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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