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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过户后漏水,卖家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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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6 热心网友

    已经办好二手房过户漏水,卖家需要承担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后果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后果由出卖人承担; 3、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扩展资料: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2、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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