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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商品房地下室产权归属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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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6 热心网友

    住宅商品房地下室产权归属是怎样的,说明如下:住宅商品房地下室产权归产权人所有,如果开发商将产权移交给物业公司那么就归物业公司所有,但是一般不会属于全体业主集体所有,除非是有相关的约定。相关说明:1、根据各小区建设实际,参照《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判断,地下室产权属应有如下两种情况。2、根据《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八条规定公用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和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以及其他功能上为整栋建筑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建筑面积;”该条所指地下室建筑成本已打入房价,开发商不能单独议价和出售,产权应当归全体业主所有。3、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有独立使用空间,且设计用公用建筑面积的,开发商可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处置。根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 》第二十五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工程自营或者依法进行转让、租赁。由此可见,依据我国现行法律,地下车库完全可以作为建筑物的专有所权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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