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丢失怎么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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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证丢失应当按照以下流程办理:1、提出书面申请房屋产权证一经遗失,申请人必须先向房地产登记机关以书面形式申请补征,首先说明遗失房屋产权证的原因、位置、结构、面积、产权状况和产权人户名、地址、经营情况等,并提供营业证明(出租书或户口簿),凭身份证明材料,凭上述资料至遗失契证台办理;2、缴纳查档册费至房产局进行查档,房地产局会出具临时收据,并向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丢失内部档案校核;3、登报申明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由有关部门出具房产证,并注明有关情况,办理登记手续,然后申请人需要到报社办理遗失权证声明的登记手续,待“遗失声明”登报成功后,申请人必须妥善保存纸张,如在一个月内无异议,申请人就可以向测绘所申请勘丈了。4、勘丈入册由测绘组由勘丈、绘图,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案件入册。5.移交材料将有关资料移交房地产登记中心,填写申请表并提交证明,可以进行登记、审批,由房地产登记中心负责初步审查、审批。6.颁发证书如经审批同意补发授权证,经书法证明、校对后,向申请人发出领证通知,申请人凭登记收件收据领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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