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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公租房合同范本,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示范文本单位试行本和个人试行本

    答: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 (单位试行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是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以及《本市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的示范文本,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行为。 本合同条款均为提示性条款,供租赁双方当事人约定采用。 二、本合同条款中的内容为并列的选择项,租赁双方当事人可根据实际要求选择,不予选择的划除。 三、承租人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具备上海市城镇常住户籍的,可将户籍迁入公共租赁住房所在地的派出所的公共集体户口,租赁期满不再续租的,须按规定将户籍迁出。 四、本合同租赁期限一般不低于2年,合同到期后承租方入住人员仍需租赁的,应重新进行资格审核,符合条件的可以续租,租赁总年限一般不超过6年。 五、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和标准。本市出租公共租赁住房,应当以一间原始设计为居住空间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不得分隔搭建后出租,不得按照床位出租;居住使用人的人均居住面积不得低于5平方米。出租宿舍类型的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建设部发布、2006年2月1日起施行的《宿舍建筑设计规范》关于居室使用的要求。 六、公共租赁住房只租不售,实行有期限租赁。合同期满需腾退住房的,承租人应做好入住人员工作,负责腾退住房。 七、本合同签订后,出租人应当向业主委员会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公共租赁住房出租情况和承租人的联系方式,以利于物业服务企业更好地提供服务。 (合同编号:) 上海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单位版) 甲方(出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承租人): 营业执照号码: 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乙方安排的居住使用人共人,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情况如下(以下简称居住使用人): 序号 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房屋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租房屋情况和租赁用途 1-1甲方将座落在本市_______区县_________路_____弄新村______号幢______室(部位)________的公共租赁住房(简称该房屋)出租给乙方。该房屋建筑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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