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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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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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10条,市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应当委托所在地一家商业银行,
答: 你好:我市商品房专项维修资金存在建设银行、农业银行和工商银行,已售公房维修资金存在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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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城玖珑湖]请建设部新发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市民买房时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金,将不再按照...
答: 《芜湖市市区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经市政府第 5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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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万方水晶城2011.2.12.蚌埠新闻网:新的《蚌埠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于1月4日正...
答: 您好,以最新的为准,具体您可以百度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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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规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交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_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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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大修理基金-您好: 自从西安市政府发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后,我住的芳馨[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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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按照建筑面积和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的3%交存,东营的住宅建筑安装工程平均造价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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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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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不能给我一个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部门的电话?谢谢!_东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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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中对物业公司的管理费是怎么规定的
答: 只有代管权,无权随意支配,专项资金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并提交申请至房地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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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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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答: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财政局、审计分局,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区县管理部,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根据我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审计局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二〇〇九年十一月附件: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保障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安全使用,维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住宅共用部位,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单幢住宅内业主或者单幢住宅内业主及与之结构相连的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部位。一般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以及户外的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通道等。本办法所称共用设施设备,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房屋买卖合同,由住宅业主或者住宅业主及有关非住宅业主共有的附属设施设备。一般包括电梯、天线、照明、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场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第四条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的原则。第五条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和监督工作。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负责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市财政主管部门、市审计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代管期间的财务监督和审计监督工作。区、县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资金管理部门区县管理部负责本辖区内商品住宅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指导、监督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二章交存第六条下列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一)住宅,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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