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继父有义务供养继子结婚买房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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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婚后继子有继承权吗

    答: 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二婚后继子同样的也有继承权,但如果还没有形成继承关系,那就不具备继承权。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已经结婚,那子女也跟自己的子女一样,也要履行相应的权利跟义务,不可以虐待他人子女。再婚特别容易形成子女之间的矛盾,有的人不对对方子女好,那两个人之间也特别容易产生矛盾,也会影响感情,孩子年龄比较小,那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有可能造成心灵扭曲。

  • 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的义务应该做什么规定?

    答: 《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间届满时支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

  • 媳妇对公婆有哪些义务

    答: 就是赡养义务。媳妇对公婆的义务跟丈夫是有很多相似之处的。虽然在咱们国家的法律法规上面,并没有具体的说明到底有哪些义务,但是作为子女和妻儿一定有赡养老人的义务。咱们通过民法典当中的一条规定可以看得出来,凡是父母不履行养育义务的,跟子女不赡养子女,有同样的说法与限制。所以说父母履行养育义务,跟作为子女赡养父母是同样的道理,你是有这种义务的。

  • 婆婆不帮忙带孩子儿媳妇有义务抚养她吗

    答: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儿媳妇并没有义务赡养自己的婆婆,不管自己的婆婆有没有帮忙自己带孩子,丈夫都没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妻子赡养他的父母。其实从人文道德方面来讲,我觉得婆婆和媳妇儿之间应该友好相处,如果儿媳妇主动提出婆婆来帮忙带孩子,只要婆婆有空,婆婆还是过来帮忙比较好。毕竟这个小孩儿也是自己的亲孙子,而且这样也可以有利于自己与儿媳妇儿之间的友好相处。

  • 二婚后继子有继承权吗

    答: 双方已经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二婚后继子同样的也有继承权,但如果还没有形成继承关系,那就不具备继承权。一般来说,只要双方已经结婚,那子女也跟自己的子女一样,也要履行相应的权利跟义务,不可以虐待他人子女。再婚特别容易形成子女之间的矛盾,有的人不对对方子女好,那两个人之间也特别容易产生矛盾,也会影响感情,孩子年龄比较小,那还是有可能会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有可能造成心灵扭曲。

  • 婆婆不帮忙带孩子儿媳妇有义务抚养她吗

    答: 首先我们要知道婆婆并没有义务帮儿媳妇带孩子,所以跟抚养婆婆并没有直接关系。就算婆婆不帮忙带孩子,那婆婆年龄大了之后两个人肯定也要负责抚养婆婆,孝敬老人也是一种美德。做人肯定要为他人着想,不能太过于自私,什么事情都为自己着想,那也有可能会影响家庭关系。要知道你也做母亲了,以后也会面临婆婆和儿媳妇的问题,只要你善待他人,那别人也会善待你的,尊重也是相互的。

  • 婆婆不帮忙带孩子儿媳妇有义务抚养她吗

    答: 即使是婆婆不帮儿媳妇带孩子,那么作为儿媳妇来讲也是有义务去抚养他的,因为法律上并没有规定说婆婆不帮忙带孩子,儿媳妇就可以免去抚养他的义务,因为儿媳妇是晚辈,所以孝敬老人是应该要做的事情,还有就是婆婆帮不帮忙带孩子,那是婆婆个人的意愿,因为婆婆可以选择帮媳妇带孩子,也可以选择不帮媳妇带孩子。现在有很多婆婆是不太愿意帮忙带孩子的,因为他们想拥有自己的时间。

  • 婆婆不帮忙带孩子儿媳妇有义务抚养她吗

    答: 按照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儿媳妇并没有义务赡养自己的婆婆,不管自己的婆婆有没有帮忙自己带孩子,丈夫都没有权利要求自己的妻子赡养他的父母。其实从人文道德方面来讲,我觉得婆婆和媳妇儿之间应该友好相处,如果儿媳妇主动提出婆婆来帮忙带孩子,只要婆婆有空,婆婆还是过来帮忙比较好。毕竟这个小孩儿也是自己的亲孙子,而且这样也可以有利于自己与儿媳妇儿之间的友好相处。

  • 二婚后继子有继承权吗

    答: 二婚后继子当然有继承的权利,从法律意义上来说你是继子的监护人,那么继子就是合法的继承人。如果你二婚以后和你的另一半有固定的财产,那么未来的继承人肯定是这个继子。那如果在你们结婚之前,你有固定资产并且属于你个人的,那么就属于你的婚前财产,离婚后也不参与分割。像这种二婚的家庭还是需要做一些财产公证,另外也要提前立好遗嘱,因为有遗嘱的情况下,几乎都是按照遗嘱的要求分配的。

  • 成年继子女有继承权吗

    答: 成年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不过这个继承权是建立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如果去世人在申请已经对自己的财产立下了遗嘱,那么不管是继子女还是自己的亲子女,都必须按照这份遗嘱的内容来分配财产。其实按照继承法的相关规定,遗产的第一继承人并不是他们的子女,而是他们的配偶,子女是遗产的第二继承人。不过有一点要注意,成年继子女的继承权是排在与婚生子女的后面。

  • 媳妇对公婆有哪些义务

    答: 从我国的法律来看,媳妇对公婆是没有赡养义务的,所以公婆也没有替他们照顾小孩的义务。不过公婆作为长辈,我觉得儿媳妇儿还是应该尊重他们,在日常生活中也要把他们当成自己的父母来看待。人与人之间都是将心比心的,只要儿媳妇用心对待自己的公婆,那么这些公婆肯定也会善待自己的儿媳妇,把他们当成自己的亲女儿一样看待。虽然从法律上来看媳妇儿可以不赡养公婆,但是从伦理道德上来看,这些公婆年纪大了之后,还是需要媳妇儿来照顾的。

  • 二婚后继子有继承权吗

    答: 二婚之后的继子当然也是有继承权的呀,因为在二婚过后继父或者是继母是抚养了这个孩子的,那么抚养了这个孩子之后,两个人就形成了抚养关系,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这个孩子就已经有了继承权。当然了,在继父或者是继母过世之后,主要还是得看是否有留下任何的遗嘱,如果留下了遗嘱,那么还是要按照遗嘱里面的吩咐来进行继承。如果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的话,那么会有这个孩子享有优先继承权。

  • 为什么要进行土地确权?我们跟村里早就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已经规定了四至、承包年双方责任义务等信息,还要确权吗?确权后合同还有用吗?[...

    答: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法定要求,是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大部署,是依法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重要举措,是推动土地规范流转,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发展现代农业的客观需要,是加快城乡发展一体化、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新型工农、城乡关系的基础性工是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征地制度改革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的有效途径。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有利于建立归属清晰、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农村产权制度,为健全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有力的物权保障;有利于强化承包农户的市场主体地位和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地位,为巩固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有利于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归属,为解决土地承包经营纠纷、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的各项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原始依据。

  • 小区里有业主缴纳物业费,有业主不缴纳物业费。作为缴纳物业费的业主有没有依据要求物业公开物业收费情况?物业有那些义务将小区的收益支出...

    答: 根据《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对拒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交纳,并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予以公示。此外,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

  • 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有进行管理的义务,我的车子在小区多次停靠时被划,我多次找小区物业,但他们说《物业管理...

    答: 你好,《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你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你可以过来申请仲裁。

  • 入住小区一年多了,物业费交的稀里糊涂的,物业是否有义务公开物业费的各种款项?有没有法律规定?如果物业不公布我们该怎么办[青岛]

    答: 根据《青岛市物价局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二)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其中不包括中央空调和二次供水运行等费用;(三)物业管理区域环境卫生清洁费用;(四)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五)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安全防范费用;(六)办公费用;(七)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八)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公众责任保险费用;(九)经业主同意的其他费用”;第三十三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业主大会的要求定期在物业管理区域显著位置公告共有部分收益的收支账目”。如物业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可向市价格主管部门反映(电话:12358)。

  • 我们小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明确约定物业公司有进行管理的义务,我的车子在小区多次停靠时被划,我多次找小区物业,但他们说《物业管理...

    答: 您好。《青岛市物业管理条例》是这样规定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依法签订的合同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也就是说,业主委员会是代表你签订的合同,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当事人双方因履行合同产生的争议同意提交青岛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你可以过来申请仲裁。

  • 夏天以来雨水较多,楼房房顶开始漏水,物业组织顶楼业主自己维修,物业是否也要尽维修义务?有的话,应承担多少维修义务?[青岛]

    答: 对于房顶的维修问题,根据有关规定,在保修期内应由开发建设单位负责维修,保修期过后,由有关业主按照建筑面积比例分摊相关维修费用,并委托相关企业进行修缮。

  • 小区的业主未经物业和相关部门同意,擅自圈占绿地,乱打乱建,引起其他业主不满,物业公司有没有责任?物业公司有没有义务拆除恢复原貌[青...

    答: 根据物业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物业企业应当对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劝阻、制止并将有关情况向城管执法部门进行报告,执法部门应当落实违规整改。

  • 我的情况是1、房子属于无产权安居房。2、我并非直系亲属,而且继父之前有

    答: 如果没有产权证明的可以聘期律师起草协议约定赠与给你并做协议见证如有疑问或需要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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