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您找到“变更抵押登记”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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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办理房产抵押是登记的名字为夫妻2人,尚未办理房产证,也未交房,办理房产证时,可否把名字变更为一个人呢?[青岛]
答: 在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人变更为一人的证明后,夫妻双方可持预告登记证明、房屋交接书、购房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一个人的房地产权证。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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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办理房产抵押是登记的名字为夫妻2人,尚未办理房产证,也未交房,办理房产证时,可否把名字变更为一个人呢?[青岛]
答: 在抵押权人出具同意抵押人变更为一人的证明后,夫妻双方可持预告登记证明、房屋交接书、购房发票、婚姻关系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共同申请办理一个人的房地产权证。感谢您对我“中心”工作的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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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买房时签了一张委托书关于代房屋房产证,代办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变更、转移登记、房产抵押、房地产注销等事项——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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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来朋友无力偿还,但当时并没有到房管局进行抵押登记手续。那套房是小产权房,无法变更房产证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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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变更(随债权转移)是否需要重新办理抵押登记?次登记性质,属于抵押权变更的你还是抵押权设定登记?
答: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 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如下: (一)以无地上定着物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为核发土地使用权证书的土地管理部门; (二)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 (三)以林木抵押的,为县级以上林木主管部门; (四)以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为运输工具的登记部门; (五)以企业的设备和其他动产抵押的,为财产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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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权变更登记怎么办理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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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了定金,现该公司申请在建工程抵押变更登记,那到时候我们交首付的时候这是一套在建抵押的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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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本要做房屋抵押变更,将房屋所有权人由本人变更为夫妻双方,本人已去银行签署房屋抵押变更登记事宜联系单,但银行开具——南京
答: 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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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变更登记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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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曾商贷购房,贷款未还清,现离婚后房子协议归对方所有,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是否可以?银行是否会给开“抵押房屋变更转移登记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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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如果办理房产抵押是登记的名字为夫妻2人,尚未办理房产证,也未交房,办理房产证时,可否把名字变更为一个人呢?[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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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产抵押权变更登记要注意哪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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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人企业名称变更,鉴于变更费用原因,其不愿意做变更登记,那么抵押权人的权益会受到影响吗?
答: 仅抵押人名称变更,法律主体不变,已设立并存续的法律关系不变,抵押关系不变。因此无需做变更登记,你的权益不会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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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后,原合同内容变更的,如何办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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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更内容需要,抵押登记需要注销后补办。但抵押人注销后拒绝补办,该怎么办?
答: 申请强制执行可以到法院申请,需要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具体可以到法院执行庭执行,或者可以委托律师协助办理。你应当向法院申请执行。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对你与被告之间的纠纷作出的判决是生效法律文书,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你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由法院对其采取强制措施,迫使其履行义务。你需注意的是必须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届满后1年内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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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之后,是必须先注销抵押登记之后再重新办理?还是可以直接申请变更抵押登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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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他项权证是什么意思我不明白,各类房地产抵押权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申请书什么意思,我不明白
答: 1、先受偿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的对内效力,简而言之,即房地产抵押权人有就受担保的债权对抵押的房地产优先受偿的权力。房地产抵押权人在其债务人届期不履行债务时,无须经房地产抵押人的同意即可对抵押的房地产予以处分,并从变卖的价款中优先于普通债权人获得清偿。 2、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效力 房地产抵押权担保的债权范围包括:⑴主债权;⑵利息。包括法定利息和约定利息。由于债务人迟延履行而导致的利息即迟延利息,亦属于房地产抵押权的担保范围;⑶违约金;⑷损害赔偿金;⑸实现房地产抵押权的费用。 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对房地产抵押担保的债权范围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3、房地产抵押权所涉及的物的范围效力 ⑴房地产自身。房地产抵押,根据其标的物可以大致划分为两种:土地使用权抵押和房屋所有权抵押。以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抵押;以房屋所有权抵押的,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同时抵押。以依法获准尚未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其它建筑物抵押,当事人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的,则为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所及。 ⑵房地产的从物。从物指非主物的构成部分而从属于主物,并对主物发挥辅助效用之物。由于房地产抵押权为就抵押物拍卖价金优先受偿的价值权,基于主物之处分及于从物的原则,实行房地产抵押权拍卖房地产时,其效力自应及于房地产的从物。 ⑶房地产的从权利。从权利是指为助主权利之效力而存在的权利。从权利与主权利的关系,一如主物与从物的关系,以主权利及其所属的标的物设定房地产抵押权时,房地产抵押权之效力得及于从权利。 ⑷孳息。房地产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权开始实行后到抵押标的物的处分为止房地产所产生的孳息。中国《担保法》第47条规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致使抵押物被人民法院扣押的,自扣押之日起抵押权人有权收取由抵押物分离的天然孳息及抵押人就抵押物可以收取的法定孳息。但抵押权人应将扣押抵押物的事实通知应当清偿法定孳息的义务人,否则,抵押权的效力不及于该孳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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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冶天城]您好,本人曾商贷购房,贷款未还清,现离婚后房子协议归对方所有,要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是否可以?银行是否会给开“抵押房屋...
答: 您好,贷款未还清的话银行是可以开房屋产权转移证明的,然后去房管局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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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抵押登记和变更!(中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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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抵押状态下土地使用权人变更登记 .
答: 理论上只要抵押权人同意,并出具相关手续应该没问题。 长沙田律师:137××××8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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