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居客房产问答 > 契税税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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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021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答: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房产税在下列地区征收:一、城市按市行政区域(含郊区)的区域范围;二、县城按县城镇行政区域(含镇郊)的区域范围;三、建制镇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不包括所辖的行政村;四、工矿区指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非农业人口达二千人以上,工商业比较发达的工矿区。开征房产税的工矿区须经省税务局批准。

  • 【新入编教师公积金问题】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区教育局以实习为由,不给新入编的教师购买住房公积金,是否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我想咨...

    答: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如果单位有侵犯你个人权益的行为请向相关部门反映情况,公积金中心将积极配合,以职工的合法权益。

  • 【公积金缴纳基数问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缴纳基数应该是上年度平均收入(包括工资和绩效奖金)。那单位仅仅按照月基本工资...

  •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问题?有哪位网友晓得不,解答下呗,谢谢!

    答: 房产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条例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农村房屋拆迁采取货币补偿、产权置换及提供宅基地建房,其中被征收人选择产权置换的,一般按拆一还一的原则进行,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实践中如果觉得补偿不合理,可以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 最新房产税暂行条例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 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 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第四条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第五条 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 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 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 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 四、个人所有

  • 房产契税税如何征收

    答: 契税是指不动产(土地、房屋)产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除与其他税收有相同的性质和作用外,还具有其自身的特征:(1)征收契税的宗旨是为了保障不动产所有人的合法权益。通过征税,契税征收机关便以政府名义发给契证,作为合法的产权凭证,政府.

  • 房产契税税如何征收

    答: 房产契税征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契税税率的规定是3%-5%,一般取3%,为了支持房地产业,政府对一般商品房减半收税,对商业用房或别墅以及单价超过9324元平米的房屋收3%。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在税率设计上,契税采用幅度比例税率。目前,我国采用3%-5%的幅度比例,这是国家定下的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这个范围内可以自行确定各自的适用税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通知,从1999年8月1日起,个人购买自用普通住宅,契税暂时减半征收。从2008年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地方政府可制定鼓励住房消费的收费减免政策。

  •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答: 合肥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不过好像被废止了。要想看新的,好像《新编城市房屋拆迁实用指南》这本书里有!就1页,到书店看看就可以了!

  • 我的内容没有提交上嘛 我问一下 周口路96号联城花园什么时候能办房产证,房屋属于什么性质的,出售该处房屋有什么特殊条例和规定吗...

    答: 联城花园项目已办理房地产初始登记,具备办证条件。您可与售房单位协商,共同申请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领取《房地产权证》。该处项目性质属限价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及上市交易应遵照《青岛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怎么办.

    答: 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的,应当在征求意见期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并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

  •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哪些

    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

  • 新拆迁条例对2006年已经拆迁有什么影响

    答: 既有效,又没有效。因为新的拆迁条例是从2011年1月21日开始实施,这就是说如果在2011年1月21日前取得拆迁许可证的并实施拆迁地区,任然按2001年6月13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如果是在2011年1月21日后取得拆迁许可证的拆迁地区,将以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执.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包括什么内容?

    答: 北京市凯诺律师事务所拆迁律师,你好,房屋拆迁给予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安置补助费、停产停业损失费、搬迁费等之类的费用,原则上来说是不能低于被征收人原有的生活水平。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有哪些

    答: 摘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全文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006-01-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55号 一九九○年五月十九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一章 总则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是什么

    答: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如下:1、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规范登记行为,方便群众申请登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2、本条例所称不动产登记指不动产登记机构依法将不动产权利归属和其他法定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的行为。3、不动产首次登记、变更登记、转移登记、注销登记、更正登记、异议登记、预告登记、查封登记等,适用本条例。4、国家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动产登记遵循严格管理、稳定连续、方便群众的原则。不动产权利人已经依法享有的不动产权利,不因登记机构和登记程序的改变而受到影响。5、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集体土地所有权;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森林、林木所有权;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6、国务院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全国不动产登记工作。7、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需要哪些流程 转让暂行条例有哪些内容

    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改革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合理开发、利用、经营土地,加强土地管理,促进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按照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原则,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制度,但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除外。&nbs.

  • 青岛物业管理条例规章是什么 物业管理条例的背景是什么

    答: 业主小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讨论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 (二)推选业主代表出席业主大会会议,表达本小组业主的意愿。 业主小组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编辑本段第三章 前期物业管理第二十条 住宅物业(含同一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非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

  • 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对房产税税费是怎样规定的?

    答: 房产税的税率,依照房产余值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依照房产租金收入计算缴纳的,税率为12%。

  • 条例说与物业协商,如果物业不同意协商呢?[青岛]

    答: 网友你好: 由于物业管理法规中涉及“协商”的相关规定较多,建议你明确问题,以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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