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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拍得顺德法院拍卖的农村宅基地房屋后可否办理过户?其条件和手续详情怎样?(拍得人是同属一个镇的另外一个村的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怎样?
答: 买卖双方需要持身份证、户口本、买卖协议(二手房的卖方还需持《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文件和证明在交易部门进行登记。双方登记之后,交易部]司将依据有关的法规对房地产买卖行为进行审核(二手房召价格评估报告),并向主管部门报批,待批准后再通知买卖双方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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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经被征用的国家土地在1998年出售给某公司,通过招标拍卖给房地产商进行房地产开发政府要无条件收回!实际使用人应该不应该得到补偿?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闲置地收回国有或收回归集体所有的闲置期限2年 无论是政府原因闲置 还是其他单位、团体的原因 期限都是一样的 但是农民要恢复耕种 仍要重新签订承包合同 办理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2年 第三十七条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一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一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二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承包经营耕地的单位或者个人连续二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当终止承包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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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土地拍卖政策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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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规则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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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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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中村拆迁 我在报纸上看到拍卖土地都是好几百万一亩还是空地,而国家大搞城中村拆迁政策,我这以拆一还一为准,
答: 有什么办法?地方为了保护房地产市场,保持GDP的增长,征收的土地需要纳入这个盘子才行。现在有专家称拆迁不能以补偿的形式,而要以土地入股的形式。包括开发,修路,建水电站等,都应该采取以土地入股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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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查了拍卖时的买卖契约,土地证上的终止年限也由2048年12月29日改为2038年12月29日,他们说是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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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产土地使用权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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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申请成立拍卖公司具备的条件:注册资本需要多少、能拍卖土地的拍卖公司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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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要拍卖私人土地要有什么条件
答: 基本没有。只是工业用地会特别注明土地用途(如企业行业)。商业用地只要有钱就可以参与竞拍。希望我的解答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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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的两个大城市厦门和福州的土地拍卖都遇冷,是否可以说调控政策已经取得成效?房价已经形成下降趋势了?
答: 新一轮的调控还在使出新招数来降杠杆,从炒房投机或短期投资的角度来看,楼市攫取暴利的机会会越来越少。厦门的房子也正在朝着“长期抗通胀工具”和“防御型投资工具”的角色转化。 越来越多的房子正在失去资产属性和流动性,将来可能只有部分优质不动产才有投资价值和流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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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拍卖应具备哪些条件我有急用
答: 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第五十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该承包人死亡,其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在承包期内,其继承人可以继续承包。第四章 争议的解决和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 因土地承包经营发生纠纷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对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第五十三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害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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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通过拍卖取得土地,然后组织职工集资建房,以成本价销售,请问需要交哪些税?有没有税收优惠政策。_南京
答: 有契税和维修基金,有的单位在办理房产证时会补贴给职工全部或一部分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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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 我们这里实行2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1的产权登记政策, 先办土地证,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称为土地房屋产权证), 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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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房屋 我们这里实行2证(土地证和房产证)合1的产权登记政策, 先办土地证,后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称为土地房屋产权证), 房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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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的规则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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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的买卖,土地拍卖的参与人具备什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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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的前置条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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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拍卖的前置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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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土地拍卖政策 已有、将有 哪些具体变化来体现“房住不炒”?请房产和和国土部门给予答复[合肥]
答: 您好,自2016年11月以来,我市市辖区和肥东县、肥西县、长丰县范围内的居住用地(含商住用地)已经实行了“限房价、限地价”的三阶段拍卖方式。对于您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将认真研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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