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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公证的一个问题

我外公的房子是在96年买的,98年我外公去世,现在面临着房子要拆迁 家里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外婆没有再婚,我外公外婆有四个子女,现在家里商定,房子继承权归我母亲 现在房产证上写的只有我外婆的名字 现在就是不知道让我姨姨、舅舅放弃继承权公正的话需要准备哪些资料。 现在我就知道需要准备下面的资料: 1、到派出所办理:外公的销户通知单、到外婆的户口所在地办理所有人的常住人口登记表 2、需要外婆、姨姨、舅舅所有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3、外婆的房产证、土地证、房产存根 还需要准备什么资料?需要在哪里办理? 回答的越详细越好,谢谢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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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光伟 经纪人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不需要通过其他人的。也可以去交易中心去更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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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坤 经纪人

    1、还需要你母亲的身份证以及户口本,(需要能体现你母亲和你外婆是母女关系的)。 2、备齐所有材料后去公证处(推荐你去上海市公证处:黄河路606号靠近南京路)需要你上述提到的所有人亲自到场。 其实本人建议你不要去做遗产公证,直接以做买卖的形式把产权人直接更改到你母亲的名下,虽然现在出点税费,但是可以解决以后任何的后顾之忧。具体税费由于你们是96年买进,税费很少的。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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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路 经纪人

    到交易中心去办理产权更名,子女四人均要签放弃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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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平军 经纪人

    你好材料基本上已经其了由于房产证上只有你外婆一人的名字,你可以去找你们区的公证处做个公证只要你外婆同意即可拿公证书去交易中心就方便多了,你亲戚也就没什么意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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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任士伟 经纪人

    配偶是第一继承人,不需要通过其他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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