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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安居型商品房如何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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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之洲 经纪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十年后,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按照《暂行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在总量上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60%。安居房的最高售价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70%,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同时,安居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也可向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但须具备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十年(含十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十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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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之洲 经纪人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日前公布《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购买安居型商品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十年后,才可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按照《暂行办法》,安居型商品房在总量上不低于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30%,面向人才供应的安居型商品房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安居型商品房总建筑面积的60%。安居房的最高售价不超过同期同区域同类型的普通商品住房市场价格的70%,最大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 同时,安居房购房人在取得完全产权前,也可向深圳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回购。但须具备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户籍迁出本市四种条件之一。 自购买合同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不超过十年(含十年)的,回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十年的,回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回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回购之日的年限-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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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振军 经纪人

    您买房的时候写您一个人的名字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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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卫鑫 经纪人

    深圳市安居型商品房建设和管理暂行办法》相关条例: 第二十七条购房人在取得安居型商品房完全产权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申请政府收购该安居型商品房: (一)需要转让所购安居型商品房的; (二)因银行实现抵押权而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三)因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等原因需处置安居型商品房的; (四)户籍迁出本市的; (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自安居型商品房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不超过10年(含10年)的,收购价格为原合同购房价;超过10年的,收购价格的计算公式为:收购价格=原购房价[1-1.4%(购房协议签订之日至申请收购之日的年限-10年)]。 对已收购的安居型商品房,房地产登记机关应当依申请将该房产产权予以变更登记。 已经购买了一居室安居型商品房的单身居民结婚的,可以申请政府收购其购买的安居型商品房,并换购较大户型的安居型商品房一套。具体办法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第二十九条安居型商品房在取得完全产权前已被法院拍卖或者强制执行的,应当向市住房保障部门补交价差并取得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后,方可申请办理该安居型商品房的产权登记。未提供市住房保障部门出具的凭证的,市房地产登记机关予以暂缓登记。 前款规定的价差统一缴入市住房专项资金账户,计算公式为:所需补交价差=拍卖或者强制执行时上一年度市场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平均价格建筑面积-原购房款。 签订买卖合同10年后,安居型商品房产权所有人可以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申请取得完全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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