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其他 > 南京法律纠纷 > 请问我现在出租了一套5年门面房没到期要拆迁了我需要给承租方什么赔偿

请问我现在出租了一套5年门面房没到期要拆迁了我需要给承租方什么赔偿

合同上有按国家政策赔偿 房东无权干涉 我想知道这个国家政策赔偿需要赔偿什么 谢谢

全部22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难道不需要吗

  • 头像
    * 热心网友

    难道不需要吗

  • 了解ta 头像
    周礼俊 经纪人

    一般主体要看你们合同是怎么约定的,如果是拆迁的话一般是不需要赔偿的!

  • 了解ta 头像
    刘宸 经纪人

    请问您需要出租门面房?什么时候租?

  • 了解ta 头像
    贾帅帅 经纪人

    我们可以得出这样几个结论:一是作为承租人,既可以和房主解除租赁关系,也可以要求房主在房屋拆迁后继续履行租赁合同;二是拆迁人在与房主订立拆迁补偿协议时,必须请承租人参加,即这份补偿协议,承租人如果不签字则不生效;三是承租人要求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拆迁人就必须对被拆迁人进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仍由原承租人承租,只是必须与被拆迁人即原房主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至于你的损失,你可以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一并提出,由拆迁人进行补偿;如果拆迁人拒不补偿,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条关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的规定,你可以申请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了解ta 头像
    贾帅帅 经纪人

    2001年11月实施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东)、房屋承租人(你)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第二十七条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合同的重要体现就是文字,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就要把任何可以落实成文字的东西都要落实到文字上,没有合同上文字给您的保障,法律面前你输得没话说

  • 了解ta 头像
    姚元杰 经纪人

    违约金啊

  • 了解ta 头像
    李庆福 经纪人

    双方协商违约金

  • 了解ta 头像
    王忠良 经纪人

    违约金 签合同之前规定多少就是多少

  • 了解ta 头像
    陶高明 经纪人

    按照国家规定赔偿

  • 了解ta 头像
    吴开梅 经纪人

    不需要,这是政府规划,不算你违约

  • 了解ta 头像
    江超 经纪人

    不需要赔偿

  • 了解ta 头像
    徐骏 经纪人

    合同上有没有注明如遇拆迁给陪常的事、如果没有的话只要把剩余租金退还就行、如果对方损失较大的话可以适当性的赔点、纯属人道主义(个人观点)希望对你有用

  • 了解ta 头像
    谢友义 经纪人

    要看你合同是不是在中介签的 ,在中介签的合同上有不可抗拒的《如自然灾害,国家征用,拆迁等》合同无效,三方无质

  • 了解ta 头像
    顾亚兵 经纪人

    屋拆迁后,房屋租赁关系仍然有效,双方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继续履行,您不能以此为理由终止租赁合同,但由于以前的房屋被拆除了,所以承租人可以住在补偿安置的房屋里。如果补偿安置的房屋和以前的房屋条件不一样,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租金。如果不符合原来的用途,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 了解ta 头像
    王士锋 经纪人

    具体的看当时你们签订的合同,是怎么商议的 。一般正常的赔偿装修款和过度赔偿 以后没有到期的租金,

  • 了解ta 头像
    周辉 经纪人

    看合同约定,没有约定营业损失一般给承租方

  • 了解ta 头像
    齐健男 经纪人

    按合同上的违约金赔偿

  • 了解ta 头像
    王月恒 经纪人

    这个需要你协商解决 毕竟不是你不想租的 应该可以把剩下的房租和押金退给他就好

共 22 条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