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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的房子首付30%,婚后需要共同还贷,目前名字没有办法加,写份协议注明我所占百分比,需要公证

老公的房子婚前买的,当时还没有认识我,他们家只出了房子的首付30%,婚后我们要一同还贷款,可是现在房产证上加不了名字,因为贷款没有还完,至少还得十几,二十年,担心怕其中万一有个变故啥的,自己的努力白付出了(当然我不是诅咒我的婚姻,只是以防万一)所以现在就想写一个协议,注明我对房子的所有权,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果吗?还是一定要去公证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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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艳辉 经纪人

这个最好是去公证处,那边会有一定法律效应,自己写的协议,是不足以成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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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具有法律效力,当然仅是债权而非所有权;你可以去公证,经公正的债权协议证明力强,有时直接可以作为法院执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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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艳辉 经纪人

    这个最好是去公证处,那边会有一定法律效应,自己写的协议,是不足以成为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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