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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公共维修基金的问题

定了一套二手房,甲方口头明确公共维修基金已交,签订合同时没有明确规定公共维修基金,有规定乙方交纳过户产生的所有费用。但是现在甲方提出公共维修基金未交,要求乙方支付已完成交易。请问这是谁的责任?公共维修基金算作甲方债务还是过户手续费用,或者属于水电、物业费一项?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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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协商吧 主要是为了买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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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新华 经纪人

    一般应该是谁买房谁交,只是有的甲方已经交的就不需要乙方再交了,甲方未交的一般情况是要乙方交,但是要签合同之前讲好;这事应该也不算是甲方的债务,合同都已经签了,还是双方协商吧。个人意见,仅供参考。和气生财,办事顺利比什么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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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明溪 经纪人

    因为没有写进合同,所以这个费用还是需要您来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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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振东 经纪人

    是买房的责任,这个维修基金是您在买房子的时候需要去房管确认的事,确认好之后,24才可以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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