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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签订房产买卖协议,买方拖时间不履行协议办理贷款,说是要等工行85折利率,我该怎么办

我是天津的,2月13日和买方签订的合同收了2万5的定金,我第三天16号就去银行清贷了,然后撤消了他项权,这之间让中介垫资20万,约定每个月利息3%,可是由于买方户口等原因3月12日到房管局签订《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之后买方一直在办理贷款手续,而且据我所知审批手续根本没递到银行有关部门,到4月15日我已经因此支付了3个月计18000的利息了垫资按30天整月计算,我要她跟我注销协议她推说没时间,现在我的问题是: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有效期是多长时间啊,我什么时候才可以单方终止协议,或者说协议自动失效我可以重新卖我的房子? 2,如果终止协议后,我是不是还应该退还定金 3,要是我说的方法都不行,还有什么办法啊,我实在是HOLD不住了。。。。。伤不起啊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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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小辉 经纪人

    按合同办事,合同上应该注明了最晚付款时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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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星 经纪人

    您好,你可以把合同给律师看下有什么证据是能够解除合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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