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经适房购房合同等于取得完全产权么?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购房人取得有限产权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示范文本自2009年7月着手起草,经过相关部门和法律界人士多次研究论证,网上征询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几经修改,最终发布。这是2000年以来,市工商局制定推出的第100件合同示范文本。 该合同约定了三方主体,甲方为房地产开发企业、乙方为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丙方为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出售经济适用住房,应采用该合同与购房人、区(县)住房保障机构订立合同。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取得有限产权,合同约定了约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相同地段、质量的普通商品住房的市场价格,以及购房人上市转让住房可获得转让总价款的比例。 实测面积不达标购房人可解约 该合同规定在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建筑面积以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认定的房屋调查机构实测面积为准。按该房屋每平方米建筑面积有限产权(下同)单价计算,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误差在±3%内(包括±3%)的多退少补。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同意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不向购房人收取超过+3%以上部分的房价款;当实测建筑面积与暂测建筑面积的误差超过-3%,购房人有权解除本合同。购房人不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误差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购房人。购房人行使解除权的,必须在双方签署《房屋交接书》之前提出,否则视为放弃该权利。 政府部门有优先回购权 合同中还规定,购房者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其本人或同住人购买其他住房的,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接到通知后有权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该房屋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购房者取得房地产权证未满5年,发生经济适用住房管理规定的特殊情形,并与同住人达成书面一致意见的,可以向区(县)住房保障机构申请回购该房屋。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核实后,按照规定程序实施回购,回购价格为该房屋销售价格加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购房者取得房地产权证满5年,需要转让该房屋的,购房者及同住人之间应当达成书面一致意见,并征询区(县)住房保障机构意见。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可以行使回购权;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决定不回购的,购房者可以向他人转让该房屋。
-
了解ta
你好,办下产权证就算完全产权了。
相关问题
-
我名下没住房,但我爱人单位分了一套二类经适房,现在没有产权证,只有购房合同。请问现在我们买房算首套么
答: 看看网签做了没有,加入做了,就是算二套的
-
我2003年从本单位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且与单位签订的经适房购买合同,此套经适房本人转让给他人(第三方)但是产权证直到目前仍为本人名...
答: 期房具体转让步骤如下: 1、签订预售合同 期房转让前,转让人必须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在房地产管理机关进行预售登记后才可以转让,所以第一步必须是签订预售合...
-
我2003年从本单位分得一套经济适用房且与单位签订的经适房购买合同,此套经适房本人转让给他人(第三方)但是产权证直到目前仍为本人名...
答: 期房指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习惯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那么,期房转让应该怎样办...
-
看中一套经适房,房主说可以更名。房子是军队的,但购房合同说明给办地方产权,能否买下来?
-
晋安区的经适房,当初的购房合同不知是在房管局了还是在自己处,现在找不着了有关系吗?只有产权土地证在。
答: 您好!最重要的就是双证和双票,假如您要交易那么这些是必须有的。经济适用房假如您要交易的话,只有下证时间在2008年1月30日以前的才能卖。
-
我有一套经适房,05年的购房合同,至今没有办好产权证,可以买卖吗
答: 没有产权证无法正常交易,可以办理公证委托,等有产证了再办理过户,但是有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