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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协议承租人写的是公司名称,代理人一栏我签字的,房屋是为公司租的,公司并未盖章,合同有效吗?

2011年12月31日,我代表公司与房东签订一份租房协议,承租人写的是公司名称,我在代理人一栏签了名;合同约定2011年01月16日开始入住起算时间为一年,并交了1000元的定金。但合同公司并未盖章,并与2011年01月16日通知房东房子公司不租了。但房东却把我告上法庭,要求我赔偿违约金以及损失费。请问这份合同时有效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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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彪 经纪人

如果你代表公司签订此租赁合同,向房东提供证明如:你是企业法人或是公司授权委托书给房东,即便公司没有盖章,你本人或公司也会承担相应的责任。 如果没有提供上述资料给房东,合同主体和签字人不同,房东起诉你并不能获得成功。如果房东起诉合同主体也就是你的公司。在未盖章的情况下,收集你的公司租赁此房子的行为及你属于该公司的职员的证据。你的公司是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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